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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氢能货车最高补11万

作者:佛山市海越新能源汽车专业维修连锁 浏览: 发表时间:2017-04-14 16:38:0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2019年底,佛山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根据创建要求,市政府要完善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体制机制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在新能源货运车辆购置与运营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为积极响应交通领域碳减排目标,落实佛山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有关要求,推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效发展,佛山市出台了《佛山市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运营给予资金补贴,引导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推广应用,促进货运配送行业节能减排。



1、根据《办法》,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依法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企业;

  (2)企业自有货车不低于 30 辆或自有新能源货车不低于 10 辆,且取得属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名下货运车辆总质量均为 4.5 吨及以下的企业无需提供);

  (3)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八条各项条件的城市配送货车;

  (4)企业自有或长期(三年及以上)以购买服务形式使用货 运配送信息平台,实现对货运配送车辆、从业人员、电子运单 等信息管理、监测和服务等功能,相关信息接入佛山市城市绿 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

  (5)近 1 年内未发生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

  (6)近 1 年内未被列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对于氢能源货车,根据《办法》规定:

  对轻型氢能源货车(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能源货车(总质量4.5吨及以上,12吨以下)和氢能源冷藏车三种车型,分别按照1.5元/公里、2.0元/公里和2.3元/公里进行补贴。经核准上述三种车型车辆的有效行驶里程超过5万公里的,每车每年最高补贴7.5万元、10.0万元、11.5万元。

  符合相关条件的示范企业,2023年-2025年每年3月31日前按照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通知要求,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网上申报。每年6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给扶持对象。

  3、奖励时间。扶持资金设立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共3年。在有效期内分3个周期进行核算,每个核算周期为1个自然年。

  4、总金额。扶持资金2023 年至2025年总预算 5700 万元,各年预算金额依次为1400万元1900万元和2400万元。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 2.5:7.5 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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